第一章 何謂密教 (九)戒律

一、何謂戒律?

「戒律」,就是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法律也。

先了解戒律的四相:

戒法—是如來所制定的律法。

戒體—領納戒法於心,生防非止惡之功德。

戒行—隨著戒體而如法動作是戒行也。

戒相—其行止的差別,戒有五戒、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之分別。

由此,我們即可明白:「戒律」的功用,正是防非止惡的功德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八十五頁)

二、何謂戒律的功用?

蓮生聖尊認為其功用有三:

遠離一切邪惡非法。

攝善聚福證悟如來。

利樂一切有情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八十六頁)

三、為什麼在密教,認為「戒行」是獲得修煉成就的第一要素呢?

密教的戒律,應該比顯教更嚴格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五頁)

密教不但重傳承,尤重戒行,認為戒行是獲得修煉成就的第一要素。續部中說,修密法若不具備戒德,不但得不到任何成就,反而會生遭惡報,死墮永無超脫的金剛地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三四冊第一七六頁)

西藏密宗格魯派,黃教,是很重視戒律的,因為只有戒律清淨,你的修法才能夠有實際上的相應,這是從戒律來的。

你屢次犯戒,這樣子怎麼有可能修法會有相應呢?(佛法縱橫談三第一九四頁)

在金剛乘中,當弟子的要接受純淨的教導,不要自我妄為,這是保持了佛法的清淨,也就是身的清淨,口的清淨,意的清淨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一三九頁)

佛教的戒律,主要是讓佛弟子避免惡習性的「沾染」。

「守戒」可以避免惡習性的「沾染」,如果不沾染惡習性,心就比較容易入於禪定,所以「守戒」是非常重要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一七冊第五十六頁)

四、簡述密教最基本的二個戒。

真佛宗的弟子皈依一定要守五戒,這是所有佛教行者都應守的。

密教應先守二個戒,一個是事部戒,即「事師法五十頌」,即如何承事上師,再來就是「密教十四大戒」,屬行部戒,這是屬於密教最基本的二個戒。(虹光大成就6第一○七頁)

五、為什麼學習密法,必先熟讀馬鳴菩薩的「事師法五十頌」?

佛法的本身,是重禮儀的。「事師法五十頌」是講:學生如何來恭敬上師的禮儀。

皈依的弟子要如何才算合於皈依的本份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二∼九十三頁)

在皈依前,就要好好去瞭解上師,平時「視師如佛」才對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五頁)(註:文中的「上師」是指根本傳承上師。)

社會的秩序由法律來維持,佛教的法由師徒之間的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來維持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於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六、簡述「事師法五十頌」。

「事師法五十頌」解釋如下:

第一條,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佛 恒於灌頂師 三時伸禮奉

解釋:弟子要在一日之中,三個時辰(日初、日中、日落),禮拜與憶念自己的上師,如同三時拜佛般的恭敬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四頁)

第二條,起最上恭敬 合掌以持花 散彼曼荼羅 頭面接足禮

解釋:對壇城獻花,對上師恭敬的行五體投地的大禮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三頁)

對密教的壇城及密教的上師,均要起最上的恭敬,用合掌或持花來散彼處,用頭面頂禮,用頭面手觸上師足,是身供養的表徵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三頁)

第三條,彼師或在家 及新受具戒 置經像于前 則息諸疑謗

解釋:上師不管是在家或出家,或剛受具足戒,祇要在佛像前、經前,都要恭敬,不得有懷疑及毀謗的惡念頭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四頁)

第四條,若出家弟子 常淨心承事 已坐當起迎 唯除於敬禮

解釋:對上師淨心承事,懂得讓座之禮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四頁)

第五條,彼師及弟子 當互審其器 若不先觀察 同得越法罪

解釋:拜師前要先觀察老師,是否可承師,老師也要注意這位弟子可教導否,否則,同樣犯了不如法的過失,都是輕忽罪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四頁)

當一個弟子想要皈依一個上師以前,要先了解一下,了解這個上師,他的背景,然後他的一切經歷,甚至他本身的品性如何,要先了解一下,認為值得皈依才去皈依,因為有時候,你看到一個人,看到每一個老師,哎呀拜師了,只是想要拜師,碰到一個上師就拜一個,其實有很多也是錯誤。(蓮生活佛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六條,若忿恚無慈 貪愛多輕浮 傲慢自誇矜 抉擇不應依

解釋:容易發脾氣,無慈悲心,貪心愛虛榮,傲慢自我誇張,這樣的老師,不應去皈依,所以要皈依先看清楚老師的習性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四頁)

第七條,具戒忍悲智 尊重無諂曲 了秘密儀範 博閑諸論議

解釋:有大慈悲的,有大智慧的,守住戒律的,自我尊重,不諂不曲,通一切法的,才是好的上師,所以擇師時就必須注意了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五頁)

真正的上師要了解一切的佛法、密法,包括顯教密教,所有一切的法。從最基礎到最高深,通通要明白的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八條,善達真言相 曼荼羅事業 契證十真如 諸根悉清淨

解釋:一切法通達,親證十地菩薩之果位,六根清淨,沒有煩惱,才是好上師也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五頁)

皈依的上師是了解所有的佛法,對顯密教一切的儀軌,修行的程序,他已經得到了,進入了那個境界,他把這個修行的方法再教給大家,大家得到了,這樣子他才是真正好的上師。(蓮生活佛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真正的上師,他是完全心中非常開朗,像光明的大日一樣。所有的毀謗進入他心中就燒了。所以大家記住,皈依的上師是如大日一樣,能夠解脫所有煩惱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九條,若彼求法者 於師生輕毀 則謗諸如來 常得諸苦惱

解釋:求法的弟子,不可毀謗上師,罵上師如同罵佛,一定很苦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五頁)

有的人他認識自己的上師不清,或者看出上師的毛病,他就會毀謗。在這當中也許是上師真的有錯,也許沒有錯。但是你皈依了他,你就要尊重他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條,由增上愚痴 而獲于現報 為惡曜執持 重病相纏縛

解釋:毀謗上師,是很愚痴的,很快得到報應,天上惡神入其心,必得重病,不得解脫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五、九十六頁)

一個真正的上師,他有龍天護法守護在他的身旁,一個假的上師,一定有惡鬼在他的四周。不管你皈依的對不對,你都不能毀謗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一條,王法所逼切 及毒蛇傷螫 冤賊水火難 非人得其便

解釋:毀謗上師,必犯王法,被毒物所傷,水災火災盜賊均至,一切惡鬼神常給災難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六頁)

一個佛教徒,他本身就是不可毀謗的,甚麼人都不可以毀謗的,何況是真正的上師。這是一個修養的問題,毀謗也不是一件好的事情,所以就是了了於心,

知道了就好了,也不要放在心上。要養成不隨便毀謗,或者是根本不毀謗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九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二條,彼頻那夜迦 常作諸障礙 從此而命終 即墮於惡趣

解釋:毀謗上師,自有惡神來賜災難,死後入三惡道,即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六頁)

一個人有了毀謗的念頭,那個東西就來盜氣。所以早上修得很好,晚上都盜光,那等於沒有修。按照解釋所說,毀謗了真正的金剛上師,死後會入三惡道,就是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九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三條,勿令阿闍梨 少分生煩惱 無智相違背 定入阿鼻獄

解釋:弟子承事上師,勿令上師有一點煩惱,若違上師意旨,背叛上師,入阿鼻地獄。(蓮生活佛文集四十六冊第九十六頁)

弟子在承事上師方面,勿令上師有一點煩惱。尤其是人的口最容易搬弄是非,讚揚的少,毀謗的多,要知道罵上師如同罵佛,

口供養的弟子,無智而搬弄是非,是違上師旨意,入阿鼻地獄。(蓮生活佛文集九十七冊第九十三、九十四頁)

第十四條,受種種極苦 說之深可怖 由謗阿闍梨 於中常止住

解釋:阿鼻地獄是最苦的地獄,由於毀謗上師,就如此恐怖,痛苦無盡。(蓮生活佛文集四十六冊第九十六、九十七頁)

第十五條,彼阿闍梨者 弘持正法藏 是故當一心 輒莫生輕慢

解釋:弘持正法的上師,弟子要一心承事,若有輕慢心,就犯以上重罪。(蓮生活佛文集四十六冊第九十七頁)

對上師一心承事的話,真正的上師會了解到你的心,他一定會教你法,使你因為上師的教法,而有成就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九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六條,常於阿闍梨 承事而供養 發生尊重心 則蠲除障惱

解釋:盡心供養上師,尊重上師,由於上師加持,始可滅障礙、煩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七頁)

眾生給上師供養,上師也給眾生祝福,這個祝福就是一種加持的力量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七條,又復於師所 樂行於喜捨 不於己身 何況於財物

解釋:自己生命都可犧牲,何況財物,喜歡施捨的人有福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七頁)

第十八條,勤修無量劫 難證如來果 今於一生中 阿闍梨賜予

解釋:修行人若未逢上師,無法修持成佛,所以上師傳法,修持成佛,功德由上師所賜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七頁)

碰到一個真正的金剛上師,他才能夠成佛,因為他傳的是真正的密法,真正的密法當中才有無上成佛的心法,所以成佛的功德是上師,真正的上師給他的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十九條,普護其深誓 供養諸如來 恭敬阿闍梨 等同一切佛

解釋:奉事上師,是自己初入門的誓願,同供養佛一樣重要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八頁)

由於真正的上師本身就是象徵著佛法僧。入密教之門,就是供養上師跟供養佛是一樣的重要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二十條,微細所愛物 特諸最上珍 求無盡菩提 誠心悉奉獻

解釋:上師是一體三寶,用最好的東西承事,有無量無邊功德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八頁)

用最好的東西觀想給上師,給所有的佛菩薩,只要出自你的心意很好的,那就是個很大的功德。(蓮生活佛於 盧勝彥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二十一條,施佛阿闍梨 念念常增長 是最勝福田 速得菩提果

解釋:供養上師,供養佛,是最勝福田,很快得證菩提果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八頁)

第二十二條,如是求法者 具戒忍功德 不虛誑於師 當獲金剛智

解釋:對上師很誠意的敬奉,有忍耐性,不虛假的,一定可得如來金剛的智慧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八頁)

去求一個法、學法、求法,都是要忍耐的。

求法越辛苦,求得的法就越珍惜,越容易得到的就丟掉,跟破掃把一樣的不會珍惜的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二十三條:若足踏師影 獲罪如破塔 於床坐資具 騎驀罪過是

解釋:不得足踏上師的影子,不得坐上師的床,不得用其常用之器具,這都有罪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八、九十九頁)

這是表示一種尊敬的意思。

平常做人也要有禮貌對長輩呀,對師長呀,有很多事情也是平常的一種禮貌,並不是硬性規定要這個樣子的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二十四條:若師所教誨 歡喜當聽受 自己或不能 則善言啟白

解釋:歡喜接受上師的教誨,若辦不到,可婉轉將情形表達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九頁)

第二十五條:由依止師故 所作皆成就 現樂及生天 何敢違其命

解釋:由於上師傳法,弟子才能成就一切法,上師是無上福田,弟子勿違其命令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九頁)

上師把這個法傳給你,你因為得到法,才能成就法,這個飲水思源,上師根本就是佛法僧的源頭,也就是佛法的源頭。

對於上師本身來講當然因為是傳法的關係,一定要得到法的成就,一定要懂得如何恭敬上師,這是一定的道理。

沒有說我得到法然後我修法,又不恭敬傳法的人,這樣都是一種矛盾。(蓮生活佛 盧勝彥於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開示)

第二十六條:師財如己命 師愛敬若師 師眷如己親 敬奉毋疏怠

解釋:替上師守財,如同己命,不得浪費。恭敬上師所恭敬的人,恭敬上師之眷屬,不得怠慢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九頁)

第二十七條:不應於師前 覆頂及乘輿 翹足手扠腰 安然而坐臥

解釋:在上師面前,儀表要端莊,像惡形惡狀的動作,翹腳或手扠腰的動作均不可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○頁)

第二十八條:或事緣令坐 勿舒於雙足 常具諸威儀 師起速當起

解釋:威儀是佛弟子應有的,坐時雙足勿圖舒服而伸。上師一起立,馬上要跟著起立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○頁)

第二十九條:若於經行處 不應隨舉步 端謹立於傍 無棄於涕唾

解釋:上師必經之路,宜在旁肅立,恭迎恭送。上師若咳嗽、鼻涕,也不得有嫌惡之心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○頁)

第三十條:亦勿於師前 私竊而言說 及鄰近語笑 歌舞作唱等

解釋:在上師面前,不可竊竊私語,一切不莊重的舉動,一律去除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○、一○一頁)

第三十一條:或令坐或起 各安徐禮敬 若於險路中 自己作前導

解釋:對上師的指示,都要安詳敬禮,走在較危險之路上,要自己引導上師前進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一頁)

第三十二條:又不應於前 身現疲勞相 屈指節作聲 倚柱及牆壁

解釋:在上師面前,精神要振作,不要有氣無力之樣,小動作均須停止,身體不倚柱靠壁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一頁)

第三十三條:或浣衣濯足 及澡浴等事 先白師令知 所作無令見

解釋:洗衣洗澡洗足,先告上師,勿令上師看見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一頁)

第三十四條:又復於師名 不應輒稱舉 設有困問者 當示之一字

解釋:不得隨意呼叫上師的名字,有人問,告於法號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一、一○二頁)

第三十五條:師或令幹集 當伺其遣使 於彼所作事 憶持常不忘

解釋:常聽候上師之差遣,牢記上師交代的事,盡力去完成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二頁)

第三十六條:或笑嗽伸欠 則以手遮口 若有事啟聞 當曲躬軟語

解釋:凡想笑、打哈欠、咳嗽,均用手遮口。有事情要講,須躬身恭敬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二頁)

第三十七條:若在家女子 淨心來聽法 合掌具威儀 專視於師面

解釋:女子聽法,端莊第一,雙手合十,專注精神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二頁)

女弟子聽佛法,要以最清淨的心來聽法,要雙手合十,端莊兼具威儀,專注精神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二頁)

第三十八條:聞已當奉持 捨離於憍慢 常如初適嫁 低顏甚慚赧

解釋:上師傳法,女子要細心奉持,不可自高自大,如新嫁娘一般,低頭學法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二頁)

第三十九條:於彼嚴身具 無復生愛樂 與善非相應 皆思惟遠離

解釋:女子學法,要離虛榮,世俗飾物,不生喜愛,凡是不善的,要思遠離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三頁)

第四十條:常慕於師德 不應窺小過 隨順獲成就 求過當自損

解釋:學師之德行,上師若有小過,不應擴大渲染,要學會隨順上師才有成就,若渲染上師之過,自己反而學法不成,

有輕慢心,害了自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三頁)

第四十一條:說法度弟子 曼荼羅護摩 城邑同師居 無旨不應作

解釋:凡是一切法事,全應照上師的意思而作,沒有上師指示的,不可作之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三頁)

第四十二條:或說法所得 淨施諸財物 悉以奉其師 隨得而可用

解釋:講經說法傳法的收入,應是上師的,若上師應許如何支配,才能動用之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三頁)

第四十三條:同學及法裔 不應為弟子 亦不於師前 受承事禮敬

解釋:傳承法統,不可亂,同拜一位上師,不可再互為師或徒,這是法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四頁)

第四十四條:若以物上師 二手持奉獻 師或有所施 當恭敬頂受

解釋:呈物給上師,二手恭敬。師有施予,同樣雙手恭敬過頂領受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四頁)

第四十五條:自專修正行 常憶持不忘 他或非律儀 愛語相教示

解釋:佛弟子須專注修行功課,永恒不止,不合戒律的,不可行,不可故意尋上師之過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四頁)

第四十六條:若師所教 或病緣不作 當作禮咨陳 斯則無其咎

解釋:上師的教導,要一一遵行,若因病,作不成,要婉轉解釋,如此才沒有過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四頁)

第四十七條:常令師歡喜 離諸煩惱事 當勤而行之 恐繁故不述

解釋:一切所作所為,必須常使上師歡喜,所有一切煩惱事,替上師解決,努力行之,恭敬供養,侍奉上師,不懈怠。事師法甚多,所以不全部說出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五頁)

第四十八條:彼金剛如來 親如是宣說 及餘教所明 依師獲成就

解釋:佛如此說,依止上師,能得大成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五頁)

第四十九條:若弟子清淨 皈依三寶已 當付事師法 先令熟諷誦

解釋:凡有弟子來皈依,要他熟讀「事師法」,不得犯錯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五頁)

第五十條:次授秘密教 使成正法器 根本十四墮 同應善誦持

解釋:弟子皈依灌頂後,再傳密法,使其成正法之修者,有密宗根本十四墮之戒律,也須教授之,使之受持,而成善金剛修持者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一○五、一○六頁)

(註:此「事師法五十頌」文中的「上師」是指根本傳承上師。)

七、簡述「密教十四根本大戒」

密教的戒律,應該比顯教更嚴格,密教一開始,就有十四條根本墮戒。所以凡是金剛弟子,一定要了解一切金剛秘密的戒律,而且要了了於心,一切戒律要盡力去遵守,永遠不破戒,尤其這根本十四大戒,一條也犯不得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七九頁)

第一條,對於上師身口意不恭敬。

解釋:上師由於代佛傳法,是一體三寶,密教以師為第一皈依,平時就視師如佛。所以弟子在皈依前,就要好好去了解上師,免得皈依之後又後悔,形成了對上師身口意的不恭敬,既然皈依了,就要敬師重師,如此才有功德,才有佛法成就。

若毀謗,就犯了「密教根本十四大戒」第一條,墮金剛地獄。(註:此段文字中的「上師」是指根本傳承上師。)

若皈依上師後,確實知道這是一位假上師,沒有真正的佛法修為,可以疏遠這位上師,再皈依真正的上師,但對原來的上師最好也不要批評毀謗,如此才不失為金剛乘的弟子

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七九頁)

第二條,對顯密律儀不遵守。

解釋:顯教密教的戒律非常多,這是防止佛教徒行邪為非的規律,如五戒、十善乃至二百五十條戒均是,持戒獲得的力量就是戒力,密教金剛乘的弟子,顯密律儀都要守得住才可以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○頁)

第三條,對金剛兄弟起怨諍。

解釋:同門與同門或同門對別門。同樣是金剛乘,不得起怨恨或鬥爭之心。所以真佛宗有「禮敬同門,尊敬上師」的戒律,特別重要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○頁)

第四條,忘失慈悲心嫉有情樂。

解釋:金剛乘的弟子,要有慈悲心,不可嫉妒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○頁)

第五條,畏難不度退失菩提心。

解釋:以慈悲心來度眾生,任何大惡之人均要度化他,不怕困難,不可退卻,以眾生皆有佛性,去感動他,不能畏懼困難,失卻了菩提正念,而菩提發心,就是度盡眾生的大發心。

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○頁)

第六條,毀謗顯密經典非佛說。

解釋:目前社會上,有很多人毀謗經典,說這本是偽經,那本又是偽經,在未明白前,最好不要妄論,因妄論就是毀謗,犯了戒也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一頁)

第七條,灌信不具授密法。

解釋:傳授密法的人,祇有具上師資格的人才可傳授密法,上師的資格由根本上師認可,及入毘盧性海,由本尊認可。若無此二者認可,自稱上師,傳授密法,稱為「灌信不具」,

沒有灌頂,信未立也,未得上師之實也,不得傳授密法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一頁)

第八條,損苦自蘊不如佛。

解釋:金剛上師如佛一般,金剛乘的弟子就是佛子,也是法王子,損害他人,惱苦自己,充滿五蘊之心,均不合佛的戒律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一頁)

藐視自己的根本佛性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頁)

第九條,偏廢空有不學空心。

解釋:「空」同「有」要並重,「空心」即「無心」,這法門也要修證,不得偏廢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一頁)

第十條,與謗佛破法惱害眾生者為朋。

解釋:這一條同第五條看似衝突,其實不然。我們可以去度化謗佛破法者,去度化惱害眾生者。但是不可同謗佛破法者,及惱害眾生者,站在同一條線上,不得交成好友,互相嬉戲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一、一八二頁)

第十一條,自矜勝法忘失密意。

解釋:自己經常強調自己的法力第一,以法力逞強,忘掉自己修密宗的成佛,救眾生,發菩提心的本來意義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二頁)

不觀想「空」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一頁)

第十二條,不說真密法障破善根。

解釋:真正的上師,要傳授真正的密法,若不傳授真正的密法,而不度一切有緣眾生,是障破善根,是犯戒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二頁)

第十三條,法器及密法材料不完全。

解釋:修一切法,用一切法器,傳一切法,材料要齊備,始不犯戒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二頁)

完全忽視你的神聖誓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一頁)

第十四條,毀謗婦人慧自性。

解釋:對婦道人家不破壞她的慧性,即平等觀之意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二頁)

誹謗女人。因女人是智慧的根源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一頁)

以上十四條,是學密宗的根本大戒,學密的人要受圓滿灌頂,也要知道這十四根本大戒,若沒有受圓滿灌頂及守十四根本大戒而學密宗,這種學法,是不如法的,是學邪法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八冊第一八二、一八三頁)

八、上師們犯了戒律,有何刑罰?

死墮金剛地獄。

有九種橫死:(一)中邪魔法而死。(二)官刑誅戮。(三)非人奪精氣,身中惡疾。(四)火焚。(五)水溺。(六)惡獸噉食,車禍。(七)墮崖、土埋。(八)毒藥咒咀自殺。(九)刀兵災死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一二四、一二五頁)